网络中心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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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 1

校园网用户服务承诺... 5

网络用户开户流程... 6

网络收费标准... 6

 


重庆三峡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重庆三峡学院校园网(CTGUnet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全院教育和科研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电信网(CHINANET)连接到国际互联网,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各部门的办公、教职工和学生用户。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是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校园网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校园网建设规划网络运行经费预算及讨论、决定校园网管理中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五条  网络中心是学院校园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网的基础建设、技术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和网络发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校园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计划和方案。

2、负责统一协调学院的主页建设工作,制定加强校园信息化和校园网站建设的方案、措施。

3、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4、负责保存网络运行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5、负责拟订校园网运行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校园网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院资源进行管理,各系、部应指定一人为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对自己内部的资源进行管理。

第七条  各接入单位自建局域网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并接受网络中心的监管。

第三章  网络运行、维护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各单位接入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接入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  各接入单位应对接入网的网络设备进行管理。如发现与主干网连接不畅,或有异常现象,单位管理人员应马上通知网络中心,协助网络中心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条  网络中心应特别注意监视主干网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

第十一条  所有主干网的公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的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如有异常,应及时与网络中心联系。

第四章  网络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各系、部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十三条  全院所有系、部均应建立自己的网站并定期对网站进行更新,各系、部自行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学院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校园网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五条  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其中,各系、部网站的信息由其建立单位领导审定,学院网站各栏目的信息由信息发布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报学院办公室或党委宣传部登记、审核,重大信息需经校园网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

第十六条  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发布工作,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信息发布采取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将不准或未经批准的信息进行发布的系、部,将追究分管领导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国家和学院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人员对校园网信息巡查,发现不良信息应及时作好记录并通知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在作好相关记录和备份后,应立即删除。对于一些重大事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用户管理

第十八条  用户要求入网,应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网络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网运行。入网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  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重庆三峡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第二十条  全院网络IP地址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入网单位应向网络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中心将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的网络接入按照公安局和国家有关大学网络管理条例实行“统一出口,统一管理”的原则,严禁学生私自安装除校园网以外的网络;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严禁学生宿舍跨寝室私自拉网络线和设置任何网络设备(HUB、交换机、双接头等)。一经发现,将对提供及使用端口者均处以3-5倍端口费的罚款,并交有关部门按照破坏通信设施的相关法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学院每年评定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办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采取技术和行政手段,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由保卫处负责,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接入单位子网由各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入网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安排一名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网络的安全和信息的安全工作。入网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管理分配的网络IP地址和用户帐号。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各级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各部门网络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或网络中心。

第二十八条  各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进行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严禁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严禁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等。各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传输具有国际间的挑衅或国际争端的文件。

第二十九条  各用户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网络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七章  网络运行经费

第三十条  所有接入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按时交纳网络使用费。

第三十一条  校园网络运行经费收费办法由网络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拟定,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九章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三峡学院所有入网部门和个人。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重庆三峡学院

二○○四年八月


校园网用户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提高校园网服务质量,网络中心特向校园网用户提出如下服务承诺,欢迎广大师生员工监督。

服务内容

服务咨询:包括校园网使用中的各类管理和技术问题;服务申请:包括网络开户申请、IP地址查询申请、密码遗失申请等;故障报修:包括在校园网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故障,对属于非网络原因的用户终端故障,将提供有限的有偿技术支持。

申报后响应时间

服务开通时间:一般服务请求在3个工作日内开通,特别用户请求在约定时间内开通(新用户开户在综合楼7楼计算机中心值班室,服务时间从8点到2130分);

故障解决时间:一般故障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特殊故障在约定时间内解决。

申报方式

统一地点申报:无论服务咨询、服务申请还是故障报修,在统一的地点进行接待受理,受理地点为用户服务中心(实验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58102316)。

统一电话申报:任何时间可拨电话023-58911314

服务费用

属于网络原因的用户终端故障,免费上门服务维修。

对于属于非网络原因的用户终端故障,技术支持上门服务费每次30元(由学院统一收取)。

 


网络用户开户流程

 

 

 

 

 

 

 

 

 

 

 

 

 

 

 

 

 


网络收费标准

收费类型

办公

教职工

学生

备注

开户费

免费

20

20

开户费20元不含用户端材料费。

上门服务

30/

属于网络原因的用户终端故障,免费上门服务维修

方案1

0.01/M

10/月,限2G/月,超出部分按0.04/M计算,不封顶

免收网络费部分:

1、访问校园计算机网络及其资源。

2、访问学校提供的其它免费资源。

3、对已开户的用户使用我校电子邮件系统收发国内外电子邮件。

方案2

15/月,限5G/每月,超出部分按0.03/M计算,不封顶

方案3

20/月,限10G/每月,超出部分按0.03/M计算,不封顶

方案4

30/月,限40G/每月,超出部分按0.02/M计算,不封顶

方案5

35/月,不限流量

40/月,限100G/月,超出部分按0.01/M计算

注:收费策略(用户可从方案1至方案5中任选一种计费策略)。学生用户和办公用户从200491日起执行,教师用户从200410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