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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职 责
拉萨办事处
成都办事处
外事办公室
接待办公室
行署办公室
昌都地区行署办公室
  昌都地区成立于1978年,是行署的综合办事机构,承担着行署的管理事务、参与政务、协调服务的“三大职责”。其中内设秘书一科、秘书二科、信息督查科、人事科、保卫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下设地区行署驻拉萨办事处和成都办事处。
  行署办公室编制总数 名。其中行政编制 名,事业编制 名,后勤事业编制 名。行署专员、副专员领导职数11名,行署秘书长、副秘书长领导职数5名,内设科级领导职数名。

行署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承办行署会议的会务、后勤工作。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地区行署、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领导讲话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工作。
  三、研究行署各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请示行署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行署领导审批。
  四、根据行署领导的指示,对地区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提出处理意见,报行署领导决策。
  五、督促检查行署各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对党委、区人民政府以及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行署领导报告。
  六、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意见批评建议和提案的督办工作。
  七、协助行署领导处理需由地区行署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办理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九、根据行署领导指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行署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行署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十一、收集、处理、传递全地区的重要信息。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委、行署报送政务信息,为各县、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地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全地区受援工作。
  十三、负责行署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的纪检、党务、政工人事、工资福利、宣传教育、工青妇等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工作和地区接待工作,为行署领导提供服务。
  十五、办理行署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受行署委托,管理地区接待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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