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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行署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本地区党委的工作机构,是本地区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列入行署序列,受本地区党委、行署和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的双重领导,以本地区党委、行署领导为主。内设1个副科级职能科(室):涉外管理科,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区外事办和地委、行署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当好地委、行署在外事工作中的参谋和助手;拟定本地区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县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本地区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地区的涉外事务。
(三)围绕本地区稳定局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地委和行署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借助对外交往渠道,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审核本地区各部门、各县上报地委、行署的外事文件;承办地区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官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自治区外事办审核。
(五)负责协助接待到本地区访问、观光旅游的国宾、党宾、议员、外交官、国际组织官员等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或协助接待并管理来昌都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台记者;指导地区各对口部门的对外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地区领导的外事活动。
(六)了解和掌握全地区外事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本地区的涉外案件和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
(七)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对地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
(八)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手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和违反外事保密制度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捐赠援助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地委、行署和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昌都地区外事办公室电话、传真:482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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