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科学技术局是行署综合管理全地区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科技促进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昌都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确保“科教兴昌”战略实施。
(二)编制地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合理配置各项科技经费,对地区和各县科技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具体指导;研究和落实应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地区科技工作。
(三)归口管理全地区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奖励、保密工作;归口管理全地区软科学研究及科技信息工作,负责全地区科技统计工作。
(四)开展全方位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推广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地区科技系统干部培训,组织、指导全地区科技普及,农牧区科技和企业科技工作;组织、指导科技产业发展。
(五)归口管理科学事业经费,科技“三项费”(重大科学研究补助费、中间试验费、新产品试制费)和科技专项基金等有关费用。
(六)承办地区行署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区科技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各部门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文书档案、信息调研督查、保密工作;
3、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基本建设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4、归口管理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发展基金、星火计划基金、科技奖励基金;
5、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6、制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7、承办局机关(含科协及事业单位)政工人事、职工教育培训等事宜;
8、具体开展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等项工作。
(二)农牧科技科
1、贯彻科技兴农兴牧方针,研究、编制并组织、指导实施农牧科技发展规划及具体项目,并进行督促检查;
2、组织并指导实施星火计划项目和农牧区科技示范工程、科技普及推广工作;
3、组织开展农牧科技交流与合作;
4、负责农牧区科技指标制定、统计及分析工作;
5、指导并参与地区科技体制改革;
6、负责农牧实用技术的引进、利用、开发、推广等工作;
7、搞好调查研究,开展农牧科技政策性咨询服务;
8、组织协调软科学领域研究课题。
(三)高新技术科
1、以科技创新为主导,以引进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为重点,研究编制重大科技发展规划,实施“863”计划;
2、全方位多层次地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通过直接引进、委托开发、联合攻关等方式,解决制约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
3、负责并承担昌都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进行科技成果管理并开展具体工作;
5、组织协调各企业系统以及气象、医疗卫生、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和实施,参与制定企业及其他领域科技进步规划和考核指标;
6、组织对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重大的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
7、组织、协调高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建设;8、归口管理全地区科技信息工作。
(四)地区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地区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是各类学会、协会联合组织。是地区科协(群团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1、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2、开展学术交流;
3、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涉及地区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4、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5、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
6、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
7、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8、接受并承办地区委托的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等工作;
9、组织开展区内外(国内外)科技交流活动;
10、开展并指导科技界人员培训工作;
11、兴办符合中国科协宗旨的社会性公益事业;
12、指导下属学会、协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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